最近,建德市乾潭镇的一家新办小企业负责人,因牵涉一桩“取得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案而整日茶饭不思。该企业接受自称外贸公司上门推销的产品,取得对方提供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进行抵扣,经税务机关协查,证实为假票,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并等待处理。补税自不必说,按照有关规定还可能被处以税款1倍以上的罚款。推销商贩早已不知去向,如此代价只能由接受假票的企业独自承受。
类似税案,近年来已在该市出现多起,企业得到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过程大体相同,都是有自称供职某外贸公司的业务员上门低价推销产品,并称可提供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海关完税凭证。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取得和抵扣条件了解不多的企业,便在所谓 “货票两全”的情况下达成交易,也由此带来了损失。
在此,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接受外贸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是货物销售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只有在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时才可以取得。而要抵扣增值税,除了取得真实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须具备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因此,企业在接受海关完税证之前应正确了解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使用范围和抵扣前提,避免被不法之人钻了空子。
(叶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