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本报报道杭州文二西路“5·7”飙车案,引起了读者和网友的广泛关注。
杭州文新街道竞舟社区社区工作者汤菁:竞舟社区正是“5·7”飙车案发生地。晚上在家中,常听见“轰隆隆”的跑车声,就知道又有人在飙车了。飙车是社会公害,害人害己,应该杜绝。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旦:很多媒体关注此事,但处理此案,还得依法办事。事件的性质还没有最终认定,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此案定性的关键。究竟有没有超过时速70公里/小时?如果的确存在飙车现象,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总之,要罪责相适合,不应有别的因素而影响对这一案件性质的认定。
网友“85082898”:希望浙江日报继续报道此事,让更多人了解飙车的危害,另外也希望不仅只关注这一事件本身,公众交通安全,责任大于天!
网友佳佳:要讨个说法,要真正的司法公正,就冲肇事者那态度能有几个人看得下去的。
网友:希望党报以飙车这件事为切入口,对城市“马路杀手”进行毫不留情的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方面的漏洞,真正让悲剧不再重演。
网友:(车子)改装不改装不是问题,问题是撞不撞人,长没长良心!
网友:“这类事故处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杭州和谐社会的形象。”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在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
(记者 金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