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韩洁 罗沙) 财政部8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黑龙江、云南、浙江三省地方债共计154亿元,经投标确定的3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均为1.77%。
根据财政部公告,此次发行的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发行面值为30亿元,云南省政府债券发行面值为84亿元,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发行面值为40亿元。
公告指出,三省地方债统一于2009年5月1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3日发行结束,5月1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债券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1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5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此外,债券在2009年5月11日至5月13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