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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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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执法?罚款还是劝导?
· 立法听证会上的控烟焦点
· 学校禁烟:室内,还是全区域?
· 怎样对待烟民?
· 吸烟区是否有效?该如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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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学校禁烟:室内,还是全区域?
  草案对学校禁烟列出专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全部区域和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不准抽烟。

  听证会代表、退休教师、民盟成员计惠玲认为,应该将所有教育机构的禁烟范围扩大到全区域,而不仅仅是室内区域。“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因此对中小学生也应和对待幼儿一样进行全面保护。”

  草案起草人、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应旭旻解释说,根据国际惯例,禁烟主要在室内,即“见不到天的地方”。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区分对待,正是考虑到这个特殊性。

  除此之外,第十五条还对校园售烟做出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香烟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购买卷烟、雪茄烟的标识。

  杭州市人大代表史良才说,这条如何落实颇费思量,虽然以前已有相关条文规定,但执法向来是个难点,杭州如何将这个条款落到实处?

  此次听证会特意选取了两名大学生作为听证代表。浙江工商大学一名学生党支书记陈春雨坚持认为,学生的控制力弱,如果没有外界的帮助,难以拒绝香烟的诱惑,应该在校园范围内禁烟:“学生时代抽烟很可能伴我们老去”。而“老师抽烟,让学生很伤心,应该在校园范围内禁烟,禁止在校园内售烟。”

  另一名浙江工商大学听证代表杨扬则表示:“一个老师当着学生的面吸烟,怎么可以呢?”在准备听证会发言期间,杨扬曾经在大学生中做过小型调查,在吸与不吸的选项当中,绝大多数学生觉得在公众场所抽烟“不太好意思”,说明大多数人有控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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