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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20版:丽水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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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雨润物细无声
· 2009年工作目标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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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春雨润物细无声
——丽水市民政工作掠影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在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丽水民政人心中装着百姓,丽水的百姓也越来越把民政人记在心上。

  春雨润物细无声

  ——丽水市民政工作掠影

  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依托财政支撑兴建福利设施

  2008年,丽水市投入民政事业费31083.1万元,同比增加37.8%,其中上级下达12947.3万元,同比增加46.2%。市民政局抢抓机遇,多角度破题,努力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民政事业的基础作用。

  经过几年发展,丽水民政事业的项目建设将迎来一个收获期。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和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已经全部顺利结顶,进入墙体粉刷阶段;首个老年人公寓项目主体工程按期结顶;市本级投资600余万元的处州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通过了项目招投标,改建部分已经完工,施工单位正在加紧建设之中;市殡仪馆公墓项目进入初步设计修改、深化,概算调整和土地政策处理阶段。此外,市儿童福利院项目也已经立项,正在深化前期。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丽水市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到2008年底,县级以上福利院(老年公寓)和儿童福利院有9家,民办福利院5所,建筑面积22240平方米,设有床位998张。国办福利院已入院老人339人,入住儿童120人,其中收养“三无”人员165人,自费寄养老人294人。民办福利院收养老人179人。

  为了实现“老有所养”,丽水市民政局积极探索深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积极探索制定适应养老产业发展需要的新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丽水市投资7000多万元兴建的老年人公寓项目就是由社会力量创办的。

  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丽水市民政局始终把慈善事业作为民政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慈善组织和分支机构,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弘扬慈善精神,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慈善总会积极开展慈善募捐的社会救助活动。去年全市募集善款6698.44万元(含为四川灾区捐款3888.83万元),支出善款5636.37万元(含为四川灾区捐款3888.8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96236人。市本级募集善款1546.99万元(含为四川灾区捐款858万元),支出善款1115.20万元(含为四川灾区捐款85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近万人。

  开展多形式双拥活动,不断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丽水市民政局集中开展了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双拥光荣传统为主题的国防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省定抚恤优待标准,全面实行城乡统筹,较大幅度提高优待金标准,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完成军队退役“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落实工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1352人,圆满完成义务兵安置工作,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100%,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707万元,稳步推进转业士官安置改革,自谋职业率达到30%。

  过去的2008年,留给我们太多的记忆和感动。在这么多的记忆中,有我们民政工作者的身影;在这么多的感动中,民政工作者的形象越来越清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丽水市民政局全面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做好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新贡献。

  2006年、2007年、2008年,市民政局连续三年在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第一,获优秀单位奖;在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优胜奖。同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抗洪(台)救灾先进集体、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今年2月,丽水市民政局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荣誉的背后凝聚着汗水,丽水民政人将以此为骄傲、为动力,继续服务于民、奉献于民,以改善民生为己任,使民政工作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在丽水市民政局网站上,汪帆局长写下这样一段话: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上为中央解愁、下为百姓分忧”的重要职责。在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民政工作正积极发挥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三个服务”作用。

  丽水市民政局正努力践行着这样的承诺,把政府的涓涓爱心,像春风细雨般润泽丽水大地,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贫有所保、困而有救,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生活。

  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健全长效惠民救助体系

  近几年来,丽水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有关社会救助帮困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出了一系列救助措施。

  不断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据统计,2008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6677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757人,农村低保对象62021人(相比2007年底的40520人扩面21501人,扩面率达到53.1%),投入保障金6310万元(省厅补助4176万元)。

  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市民政局认真做好分类施保工作。针对低保对象不同的特殊困难,落实相关的救助措施。特别是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救助对象,给予重点照顾。同时实施住房、医疗、就业、水(电)减免等多方面配套优惠政策,联合建设、财政等部门对2280户的农村困难群众开展住房救助。为5.45万低保对象发放3次物价补贴,共计1573.18万元。启动了2008年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为115位困难群众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手术。此外,积极探索建立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临时社会救助范围。

  2008年,丽水市进一步巩固集中供养成果,建立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平均为3374元,达到了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7%,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标准。同时进一步解决供养对象的医疗难问题,落实好由当地财政解决的供养对象每年300元门诊经费;供养对象的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解决;医疗救助工作对供养对象实行了零起点医疗救助。

  针对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市民政局全面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961.529万元,救助贫困群众7082人,救助资金1655.67万元。各县(市、区)已将救助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全额由政府资助,全市资助金额150.07万元。

  与此同时,丽水市民政局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2206人次。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企业管理,全市完成销售福利彩票1.144亿元,筹集公益金4000万元。全市福利工业完成生产总值18.7亿元,福利企业安排近2500人的社会残疾职工就业。

  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城乡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有了新的需求,期望有一个优美、舒适、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社区建设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乡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8年,丽水市民政局完成28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及2个街道服务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各县(市、区)选出2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积极在农村社区设置模式和组织设置模式、农村社区服务、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上加强探索。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丽水市民政局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中,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督促检查为手段,以宣传培训为依托,围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三个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目前,全市3480个行政村,已有3285个行政村达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达标率94.4%。

  依照自身职能,积极推进丽水市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促进民间组织发展,全面开展200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率为100%。结合年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社会团体财务审计,对社团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全面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目前,市本级28家行业协会,已经全面完成脱钩任务。82%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了自律与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稳妥实施区划调整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前提,及时做好时机成熟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村规模调整审核论证和上下沟通工作,适时稳妥地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景宁县调整5镇19乡为5镇16乡的方案、缙云县调整9镇15乡为8镇8乡的调整方案、云和县石塘镇政府驻地迁移和遂昌县云峰镇洋浩村并入妙高镇的区划调整方案,已得到省政府批准。积极贯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完成浙闽线联检工作,维护了边界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

  ——积极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协调城乡规划部门,完成了丽水市区地名规划文本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市)开展县(市)域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将地名命名、设标、门牌证发放等工作向农村延伸,将设标工作重点转向乡镇。现全市乡镇地名标志设标率已达99%以上。同时抓好地名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启动“数字地名”工程。做好全市电子地图、门牌管理系统开发、地名网站(页)制作工作。

  ——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制定“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生态墓建设5年规划,明确2008年~2010年县(市、区)“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的任务。“三沿五区”坟墓治理达到14401穴,治理率达到47.55%,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6%,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

  丽水市民政局把抓好队伍建设作为加速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坚持抓作风树形象,建设了一个勤政务实、开拓创新的民政领导班子,营造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浓厚氛围,形成了勤政务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良好工作作风,树立了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在工作中坚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使优抚对象治病难、退役士兵安置难、五保对象供养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市民政局用扎实的工作赢得了丽水百姓的民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越来越重,民政工作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所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丽水市民政局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谋划,将着眼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进行职能定位。

  躬身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丽水民政人,用无私的大爱,谱写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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