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去年底,省注协牵头组织的以各市为单位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已全部完成并有效实施。这种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以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谋求事务所共同发展为目的的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标志着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对诚信守约、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达到了共识,也标志着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的自律意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各市为单位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签约以自愿为原则。二是公约以先易后难、求同存异、协商解决为原则。三是公约的签订和修订以主任会计师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确定。四是建立公约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情况检查和保证金制度。对公约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五是在自律公约签定、实施中,协会发挥积极的参与引导和协调作用。
自从2000年3月温州市区6家事务所在本省率先签署《行业自律公约》以来,历经8年,地区性行业自律公约在浙江省十一个市区全面实施。8年来的实践证明,以地区或县市为单位签订本地区的行业自律公约,对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为了加大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力度,浙江省注协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共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非签约事务所到其他市地执业,其服务收费必须按照当地自律公约的标准。对违约事务所拒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处罚,由公约执行委员会提请省市注协作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