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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6版: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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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
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 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制止回扣行为
· 加大惩戒力度 提升行业形象
· 寻找金融危机下的新蓝海
·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 把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当作基础设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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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制止回扣行为

  一、各事务所在承接业务中不得给予政府有关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以垄断、招揽业务;不得给客户回扣以承接业务、影响其他事务所正常执业。

  二、回扣行为指以协审费、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顾问费、赞助费等名义,以货币或实物等方式支付给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替其报销有关费用、开支、由政府部门的财务、工会或其直接管辖的下属机构或个人收取、以达到争夺、垄断、指定业务目的的行为;以及以上述方式支付给客户及其工作人员以达到承接业务目的的行为。   

  三、在承接下列业务过程中给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属于制止范围:1.国有企业年度报表审计;2.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表审计;3.验资;4.资产评估;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发文要求必须有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业务;6.由市注协牵头或六家事务所统一行动开拓的业务;7.其他由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项目。

  四、如违反上述约定发生给回扣以争夺、垄断、指定业务的处以回扣总额十倍的罚款,做为对其他各所的违约的赔款,并由其他事务所视情决定是否提请省、市注协查处。   

  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制止回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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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行业资讯 00016 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制止回扣行为
2009-3-27 浙江日报000162009-03-2700012;浙江日报000162009-03-27000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