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非遗”保护,我国成为这个公约的缔约国以来,“非遗”保护已成为举国上下的热门话题,各地提出申报的“非遗”名录项目多得数不胜数。凡是传统的都要报,凡是濒危的更要报,一时间,似乎连一草一木、一言一语、一举一动,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都要保护。但过犹不及,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若什么东西都要保护,流传到今天,岂不成了一个破破烂烂的“古董国”?革故鼎新、吐故纳新、因时而变、因地而变、因人而变、与时俱进,才是事物发展的正确路径。
不是什么东西都能保得住的,也不是所有东西都应该保护传承的。能够保护起来传得下去的,应该是那些真正有价值和对今天及将来社会均有裨益的东西。因此,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我们首要的一条便是区分什么该保护,什么不该保护。这里的最佳标准是:看其对我们今天人类的生存、繁衍和发展是有益还是无益。
例如,具有神秘色彩的“磐安炼火”,其演出的场景是这样的:先锋号声响彻云霄,锣鼓唢呐惊天动地。一个直径10-20米的大火坛中,木炭熊熊燃烧,中心温度高达700多摄氏度。一群原始人装束的剽悍大汉,手执响铃叉、钢刀、木棍,高歌狂舞、大声呐喊,冲进熊熊烈火,把人们依靠自身意志和力量去与大自然拼搏而求生存的情景表现得淋漓尽致。这种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原始性风俗,离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已经非常遥远。它虽对我们今天认识历史有一定的意义与价值,但那“凤凰涅槃式”的场景带给人情绪上的恐怖,老实说,有点不利于身心的健康,想必对社会发展也无多少益处。因此,这种确实曾在历史上存在过、也包含一种娱乐观赏性的风俗,应该说确实具有一种传递历史信息的功能,在今天,把这种风俗“物质化”、用摄像录像予以保存,有其必要,但不宜再予提倡。
此外还有雁荡山的“悬崖飞渡”,虽然是过去时代采药人的杂技,表现了舍身忘我的精神,但也确是古代劳动人民生活所迫,那拼死冒险始终带给人心灵颤栗的阴影。最终,没有多少代表性的技艺让它自生自灭也就罢了。如果把它视为濒危,要特别加以抢救,找不到传人还要请人去学,这就没有必要了。
所以,对待“非遗”是要分门别类的。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有的让它消亡,有的进博物馆进行演示,有的加以物质化、摄像录像、文字记录加以保存,而最重要的保护便是利用、弘扬和发展。只要在今天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有利有用都应当是我们保护的重点。
(作者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