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州市国税稽查局对某服装有限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共查补增值税389447.20元。该公司两年偷税比例高达81.3%,处以偷税款50%的罚款,真是偷鸡不成反蚀米。
去年1月,检查人员经实地调查发现,某服装有限公司的生意绝非像申报的那样清淡。不考虑变动成本,仅一年固定费用就达80万元,若销货毛利为30个点,则毛利在20多万元,如此大的一笔费用支出又怎能消化?公司岂不是一直在“亏损”经营?
于是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对此,带队检查的副科长不动声色,以熟悉公司为由,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陪着四处走走。走到商场二楼,他发现在烫衣室里面还有一个房间,走进一看,桌上、柜架上赫然堆放着许多账本、表格、货单,粗粗翻阅,均是该公司商品营销相关资料,尤其是销货台账,日常营销收入记录清晰完整。
随后,检查人员对所调取的所有原始资料作整理、分类、比对,发现其中三本销货台账属日记式流水记录,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有序、连续、清晰记录了每天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检查人员逐笔核实、梳理350多页上的营业收入。同时,为印证收入成立,对贷方的成本费用分类、整理,计算汇总出进货成本、员工报酬、杂费、利息等几大块成本费用予以比对。
针对日常销货凭单均被该公司销毁,检查人员先后询问调查了收入费用原始记录人、营业款收银员、商场主管,从这些直接经手人身上了解营销、收款、缴款、统计各环节情况,充分佐证账外收入记录的真实性。根据记录反映的日常营业款部分存入股东个人账户,部分被坐支,检查人员责令其提供银行对账清单,从资金角度再来印证其收入之成立。
最后,检查人员查实,2006年1至12月公司申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780754元、申报缴纳增值税31230元,查补销售额1045623.53元,查补税款177756元;2007年1至12月公司申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930572元、申报缴纳增值税37222元,查补销售额1245242.35元,查补税额211691.20元。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公司法人不得不承认偷税的事实。(孙国琼 韩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