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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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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推广医疗纠纷处置“宁波解法”
第三方机构处理医患纠纷
  本报杭州2月25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胡玲 俞欣) 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大力推广宁波市实施的医疗纠纷处置新模式。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一般通过3条途径来解决:直接找医院协商;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直接上法院起诉。涉及技术问题,向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申请事故鉴定。事实上,大多数患者遇到纠纷都选择与院方“私了”。这样,既无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卫生部门也难以追究医院或医生的责任。

  如何建立医患双方都认可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去年,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在保留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争议处理和向法院起诉的途径以外,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来处理医患纠纷,并于去年3月正式施行。(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这就让患者多了一个可以申诉的地方。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根本用不着去医院吵闹,可以到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来讲道理,寻求合理的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会及时介入进行调解。”宁波市卫生局负责人说,根据这一办法,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旦遭遇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理赔事项,但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双方应当委托保险机构理赔。此外,医患双方还可向司法局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应在1个月内调结。经过近1年的实践,宁波市在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日前,省卫生厅会同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召开了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宁波的经验。今年,我省将开展立法调研,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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