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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政治与社会新闻·旅游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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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上海公布“居住证转户籍”办法
  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有关政策内容正式公诸于众。23日,上海市政府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就所需条件、轮候规则、申办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

  有关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来上海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办法》提出,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深化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上海将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根据《办法》内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的核心条件,主要为5个“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这5个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这项政策同时规定,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优先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譬如,在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者,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在上海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如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将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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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旅游休闲 00009 上海公布“居住证转户籍”办法 2009-2-24 48256F32002924A64825756600513B3C[A0-新华社记者≈B1-李回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