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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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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高院出台追讨欠薪新举措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近日,省高院专门出台追讨欠薪新措施,要求各级法院依法追讨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查控、遏制涉案企业主出逃或转移、隐匿资产,维护职工权益,调解劳企纠纷,引导劳企共渡难关。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出口企业经营困难,一些企业出现了拖欠工资的现象。为此,省高院推出的追欠新措施规定在立案方面,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法院进行预约;如果平时没空,也可以在假日里到法院立案;鉴于一些农民工难以提交合适的起诉书,法院还允许农民工口头起诉,一些地区的法院还会提供格式化诉状,方便农民工诉讼。

  由于法律程序相对较长,一些讨要工资的农民工会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这次省高院出台的新措施规定,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农民工又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确有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法院也会对欠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

  对农民工讨薪,法院还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新措施规定,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可以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如果农民工打赢了官司,企业却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又有经济困难,法院可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予以必要的救助。

  不过新措施也规定,对于目前仍在运营的困难企业,法院将会慎用静态查封等强制措施,促成双方以抵押、入股等方式实行担保和回报,尽可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农民工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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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新闻 00002 省高院出台追讨欠薪新举措 2009-2-21 48256F32002924A648257513002C46E1[A1-黄宏≈A5-张兴平≈B1-李应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