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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5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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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税收优惠催热高新企业技术创新
我省已有1330家企业拿到高新“绿卡”
  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以前认定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上并没有什么优惠政策;而新《认定办法》不分区内区外,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律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幅度大,因此企业申请的积极性也比较高。”浙江省国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的优惠,对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保持技术优势是一个极大的支持,对我省企业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实现转型升级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我省已有1330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顺利拿到高新“绿卡”。这批企业从2008年起享受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加速企业技术创新

  在2009年这个乍暖还寒的初春时节,记者走访了位于杭州上城经济科技园区内的杭州海兴电器有限公司,试图揭开这家高新技术企业脱颖而出成功认定的秘密。

  企业成立时间短、科研投入大、发展势头好,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公司研发骨干张向程告诉记者,杭州海兴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专业从事电能量计量、监控、管理类产品的科技型制造企业。公司在过去的十余年中,持续保持年均30%左右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在去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仍能保持市场竞争力,得益于企业注重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在过去的三年里,公司分别投入研发资金535万元、783万元和1136万元,舍得研发投入,成就了今天的科技海信,并创造了行业内的很多项国内第一。

  “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相当于国家为公司发放了一个300万元的大‘红包’。”公司财务部经理徐雍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她表示,“公司将把享受到的税收优惠资金用于技术开发,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巩固行业龙头地位,预计今年研发投入将达到创纪录的1500万元。”

  高新企业的认定门槛比较高

  在高新企业申请和办理过程中,省国税、地税、财政、省科技厅等部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四部门积极配合,及时交换意见,同时,对申请企业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的贯彻和培训,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还专门针对高新企业涉及税收方面的问题,编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若干问题解答,使我省高新企业认定顺利开展。

  据悉,高新企业的认定门槛比较高,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认定成功的关键。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不少企业感到申请的难度增加了,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二是新《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按其年总收入规模设立了三档比例;三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达到近三年中某一年全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是国税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两创”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提升产业结构,解决当前存在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有力措施。

  新经济类企业异军突起

  由于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具有较好的品牌效应,并可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的申报积极性高涨。记者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企业申报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统计,杭州市已认定的804家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为1498.04亿元。其中,亿元以上企业有231家,占认定企业总数的28.7%;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123家,占15.3%,显示出杭州高新技术企业群有着较好的梯次结构。有204家原来不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也通过了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新经济类高新技术企业异军突起。杭州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新经济类企业约占总数的四成,一批软件企业如恒生电子、信雅达、浙大网新、浙大快威、宏华数码等纷纷入围,阿里巴巴、支付宝、新迪数字、连连科技、网盛生意宝、边锋网络等近20家商业模式创新企业也进入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行列,企业“两创”激情迸发。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下一步将以科技楼宇、科技园(软件园)等为重点,组织发动软件与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经济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积极鼓励孵化器发动在孵企业科技企业申报,帮助在孵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企业重点做好指导服务。

  记者 顾志鹏

  通讯员 梁烂英 郑国华 赵湘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六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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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5 税收优惠催热高新企业技术创新 2009-2-20 48256F32002924A648257560001052C6[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