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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应如何回家

  由于战争等原因,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惊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李力谦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中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情况作了简单梳理。

  据了解,现阶段,我国的文物回流形式大致分为依法索回、国家购买、民间购买和捐赠。

  新中国成立之初,财政部安排了一笔购买海外中国文物的专项资金。1952年经周恩来总理批准,以重金从香港购回王献之的《中秋帖》和王荀的《伯远帖》。1993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购回1200余件战国竹简。中国政府还通过政府间的友好交往收回了一些文物。

  自2002年起,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设立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支持国家文物局征集境内外特别是境外具有重大价值的、急需由国家收藏的珍贵文物。2002年10月18日成立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在2003年7月启动了“国宝工程”,希望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回赠、回购、讨还等方式,多渠道促成流失海外国宝的早日回归。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长和民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一些企业、组织和个人也以多种方式使一些流落海外的文物重归故里。铜牛首、铜猴首与铜虎首是2000年保利集团花费近3000万港元拍回的;铜猪首和铜马首是澳门爱国人士何鸿燊于2003年和2007年,分别斥资700万元和6910万港元买回捐献祖国的。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也多次运用法律和外交手段,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先后从英国、美国等地成功索回中国文物3000余件。

  即便如此,像刘洋这样组建律师团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在国内尚属首次。

  圆明园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拍卖方式收回流失文物,会导致价格越来越高。从根本上讲,拍卖价格并不完全代表文物本身的价值,如果在商业体系内运作,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价格越高,文物回流的可能性越小。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响应并加入4个有关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通过国际合作,依法从境外追索因劫掠、盗窃、走私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出境的文物。

  1997年5月7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国的馆藏、寺庙、考古遗址等处文物,自被盗或非法出口之日起,一旦在其他缔约国境内露面,中国将行使50至75年内请示持有人返还的权利。

  李力谦说:“这意味着中国可以有效地利用国际法律的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

  为了促进海外文物的回归,2002年7月12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欧美众多博物馆中存有大量中国国宝。2002年12月9日,大英博物馆等19家欧美博物馆、研究所曾经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

  李力谦分析,他们一方面不承认目前对他国文物的占有为非法,另一方面又辩称文物是整个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其收藏不应有国界之限;同时还声称他们的文物保护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更好地保存文物。

  尽管如此,归还早已属于博物馆藏品的文物的呼声一直是近年来世界发达国家各著名博物馆要面对的严峻问题。

  近20年来,一些国家根据国际法成功索回部分流失文物。

  “面对目前流失在海外的文物,我们只有坚持追索历史上流失文物的严正立场,联合主要文物出口国共同行动,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相互配合,才有可能最大程度让海外文物重回祖国。”李力谦说。

  (据新华社、《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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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媒体点击 00009 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应如何回家
2009-2-17 48256F32002924A64825755F00427602[A0-新华社记者≈B1-俞剑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