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该行将从今天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对此次利率调整,工行不采取客户到工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工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同时,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工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如有疑问,可向贷款经办行具体咨询。(龚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