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商贸企业因搭车做零售生意,有意隐瞒零售销售收入,被人举报。经淳安县国税局稽查部门查实,该企业存在故意隐匿销售收入行为,补缴入库税收12.64万元,并对所偷税款作出0.5倍处罚决定。该企业老板事后叹道,以为只是搭搭顺风车做点小零售生意,没想到缴税还是不能少的,这回跟头栽得大了。
原来,去年12月,淳安县国税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企业账面反映的收入全部是销售给啤酒厂的粮食收入,企业老板解释说该公司的主要销售对象就是本县生意日益火爆的啤酒厂,再无别的收入。但检查人员经过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库存中除了大米,还有油、麦粉等其他商品,而这明显不符合企业账面反映的销售情况,通过对企业销售人员询问、约谈、核实作出判断,最终认定企业确实隐瞒了这一部分的销售收入,至此,企业老板不得不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他拿出了账外零售业务的日记账,承认除做好啤酒厂业务外,还有一点零售业务。本来这块零售业务是打算以个体名义做的,但是有“好心人”劝说他办个体执照既要增加工商费又要缴纳个体税收,那点零星业务还是搭搭顺风车,进行现金交易,不用入公司账,就将个体执照注销了。
所以,我们提醒有相似情况的纳税人,即便搭车做零售,缴税也是不能少的,否则就会触犯税法,变成偷税了。 (詹黎平 陈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