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财政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加强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以绩效评价报告形式反馈给金融企业及有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上述办法根据金融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暂划分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金融控股公司四大类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金融企业的业绩前景未必乐观。这一将业绩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的新办法,被很多人解读为:要求金融国企高管们减薪。
记者从财政部相关人员处了解到,财政部将负责督办此事。但是否涉及到减薪,该人士未作出正面回答,并指出一切参照财政部的文件。
与春节前财政部、保监会的一系列《通知》联系起来,更有理由让人联想到,是否金融国企高管们的“减薪年”将要来临?
节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金融界掀起了不小波澜。保监会也已向其直管的5家国有保险公司下达了《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据保监会相关人员介绍,当时制定时原本是想针对全行业的保险公司进行治理,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先从国有保险公司入手,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各金融机构的反应也各不相同。工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从财政部网站获悉相关消息。但他表示,该消息并不会对金融机构普通员工产生影响,即使调整高管的年薪,也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定。
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已经收到了地方财政转发的文件,会遵照执行,尤其会在费用、开支上加以控制。
对于财政部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文跃然指出,金融高管的收入近年都很高,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考虑,这样的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也有专家表示,对于财政部的文件尚需研读和观察,因为“这个问题很复杂,要好好测算一下”。
(据《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