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版图上,浙江是一道最亮丽的风景线。2007年,全省以占全国1.1%的土地面积、占全国3.8%的常住人口,创造了占全国7.6%的经济总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连续7年、23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浙江现象何以解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认为最重要或最根本的在于:在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浙江成功地构造了一大批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微观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千千万万的建设者,这是我们今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所必须始终坚持的。
大胆放出一批原生的市场主体
浙江是一个民营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产出率和商品率,另一方面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创造了条件。浙江各地群众的创业积极性空前高涨,择业自主性大大增强,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崛起,这反映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在温州、台州等地区,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利用家庭场地和自筹资金,兴办起了“前店后厂”式的家庭企业,由此形成了一大批原生的市场主体。
对个私经济的发展,浙江各地并没有纠缠于概念上对姓“社”姓“资”问题的空洞争论,而是着眼于如何利用比较优势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区域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何更好地解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打破“唯成份论”,创造性地执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先发展、后提高”的思路,大力支持千百万群众的创业实践,大胆突破单一公有制结构,大胆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温州、台州等地较早就提出,要“不论成份重发展,不限比例看效益”。省委、省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明确提出“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让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素质和竞争力。
目前,浙江个体私营经济由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1978年全省个体工商户仅2000多家,私营企业几乎为零。而2007年底,全省已有私营企业45万家,投资者102万人,注册资金8664亿元,从业人员657万人;个体工商户181万户,注册资金655亿元,从业人员391万人。全省个私经济的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出口创汇额等项指标,已连续8年居全国第一。在最新公布的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占203席。
率先改出一批重构的市场主体
改革开放之后,浙江的乡镇集体企业异军突起。由于这些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更灵活的经营机制,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组织生产经营,可以实行择优上岗、按劳取酬、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等等,因而它们“多轨运行,多业并举”的迅猛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毋庸讳言,这些企业并不完全具备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随着宏观体制环境和市场竞争条件的改变,乡镇集体企业的制度性缺陷逐渐显露,产权模糊、政企不分、治理结构缺陷、竞争力减弱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浙江许多地区积极探索采用股份合作制等组织形式,率先对乡镇集体企业进行以产权制度为中心的改革。股份合作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将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产权明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机制灵活的制度安排。它建立了法人财产制,实现了财产最终所有权与实际营运权的分离,明确了出资者、企业法人和经营者的权责利。它既保持了劳动合作的基础,又避免了走“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的老路,保证了入股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凝聚力。它突破了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和单一的产权结构,增强了对生产要素的吸纳和集聚能力。它还形成了体现“劳动”与“资本”基本平衡的分配制度和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本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样,全省通过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形成了一批产权关系明晰、生产经营自主的市场主体。
浙江省委、省政府在进一步总结台州、温州等地创造的股份合作制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产权可以量化、职工可以参股、经营者和企业骨干可以持大股”等具体政策,为乡镇集体企业明晰产权、搞活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省各地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至2001年底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面已达到97%,不仅盘活了集体资产存量,促进了产权流动重组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形成了明晰的产权关系、多元的产权主体和有效的产权结构,而且极大地调动了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掀起了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提高技术含量的高潮,增强了企业发展的后劲。
积极扶持一批引进或嫁接的市场主体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可以用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而浙江又是资源小省,经济发展必须走“两头在外”的外向型路子。
对此,浙江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较早就提出了全省要积极推行开放型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加大发展“三资”企业和推进开放型经济的力度。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浙江逐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政策,改善了外商投资软环境。同时,设立省外商投资管理局,专门从事对外招商引资的领导、组织、管理和服务,实行一个口子对外和一条龙服务,加大吸引外商投资的力度。进入新世纪以来,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浙江着眼于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出口主体、产品、市场和方式的多元化,落实出口退税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开放,加强对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支持和服务,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
这些战略和举措,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和国际惯例,有效地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在浙江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177家,投资总额2285亿美元;其中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达6153家,投资额超亿美元的项目达102家;共有80家全球500强企业落户浙江。2007年,全省新批外资并购项目132家,投资总额14亿美元,其中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并购项目26家;全省“以民引外”企业1062家,投资总额139亿美元。
由于外商独资企业一般都实行国际化的企业制度和运作规则;由于合资、合营、合作企业因外方资金、技术、管理的介入,往往产权关系比较明确,经营机制比较完善;因而,通过不断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浙江又形成了一批引进或嫁接的市场主体。
主动培育一批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市场主体
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起着主导作用。浙江在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始终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全省从实际出发,坚持把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本省实际结合起来,积极探寻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胆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坚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形成新型劳动关系,探索建立经营者年薪制、内部职工持股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的治理机制,努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扶优扶强,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结合起来,与培育主导产业结合起来,与改造传统产业和淘汰过剩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目前,浙江的国有企业正在成长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2005年浙江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达2098亿元,比改革开放初增加42倍,比2000年增长59%;国有经济总资产居全国第6位,净资产居第5位,所有者权益居第4位,利润总额居第3位,净利润居第2位。国有经济不仅在总量上有较大的增加,而且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不断优化,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一大批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了行业的排头兵,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正在不断增强。
浙江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有一大批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挑战,浙江要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转型升级的步伐,要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很大程度上也将取决于市场主体活力的进一步激发和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
(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