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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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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医改的公益蓝图
· 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3年投入8500亿 新医改方案获通过
· 满足公民健康需求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 医改历程回顾
· 不排斥市场机制 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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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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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满足公民健康需求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医疗卫生既是公共产品,也是商业产品,具有公益和产业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增加了医疗卫生定位的复杂性。

  30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走了不少弯路。教训之一就是,公益性让位于产业性,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应有体现。最突出的表现是,公共财政中的卫生投入比例逐年缩减。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如果一个家庭总的自费医疗支出超过了非生存必需支出(即家庭总支出减去食品支出)的30%,就意味着发生了“灾难性医疗支出”。照此估算,在我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有病不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常常出现。

  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公立医院实行鼓励创收、以药养医的政策,出现了过度商业化倾向。很多医院戴着“公立”的帽子,干着逐利的事情,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愈演愈烈。

  为什么公立医院的趋利冲动如此强烈?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投入不足。目前,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有三大来源:政府补贴、服务收费、药品批零差价。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贴比例大幅下降。20世纪80年代,公立医院总收入中,来自财政拨款占30%左右,而现在则降到7%左右。其次,医疗服务收费偏低。过低的医疗服务收费,既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也不能补偿服务过程中消耗的成本支出。近几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每年亏损约300亿元,不得不靠多卖药来维持生存。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意味着,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领域,政府理应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公民的健康需求表现为“缺乏支付能力而又必须满足的需求”,政府有义务基于人道主义精神,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予以解决,这就是公益性的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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