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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家“摊贩公司”落户温州
· 摊贩代表组建“摊贩公司”
· “猫捉老鼠”游戏的终结
· 小商贩不是城管的“天敌”
· 新加坡为什么没有流动摊贩
· 和谐城管的民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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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摊贩代表组建“摊贩公司”
  针对疏导点设立后产生的新问题,个别有威望的摊贩主向城管部门建议,“需要建立一个中间机构,既能管理和协调所有的流动摊贩,又能代表流动摊贩跟城管对话”。

  今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一改以往对小摊贩“穷追猛打”的管理理念,要求给小摊贩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

  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首家“摊贩公司”——温州市民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应运而生。

  “我有不少老乡在市区摆摊,偶尔会跟执法人员起摩擦。我早就想过,能不能成立这么一家公司,在执法人员与摊贩之间搭建一座桥梁?”温州重庆商会会长徐雪是“民民”公司的组建者之一。

  徐雪的想法跟行政执法部门不谋而合。2008年11月,“民民”正式注册成立。公司实行股份制,大部分股东是摊贩代表。

  在温州打拼多年,徐雪的感受是,流动摊贩也有梦想。如果有合适的机会和一定的资本,摊贩们就能“退路入市”,成为真正的老板。

  她的初步设想是,在管理的同时对疏导点进行“包装”,使那里的市场尽快成熟起来。时机成熟后,还可以学习温州商会模式,成立“摊贩商会”,与公司互相监督。

  于是,“民民”公司的第一项措施,就是组织摊贩抓阄分派位置,推广不锈钢推车,“我们告诉摊贩,先把自身搞好,把疏导点建设得整洁干净,市民愿意过来消费,市场自然就会形成。”

  高智辉是“民民”公司招聘的30多名协管员之一。他的主要职责是,在飞霞桥临时疏导点,“提醒摊贩注意卫生,不要占道经营,如果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城管”。

  城市执法局鹿城一分局管控组工作人员说,像高智辉这样的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只负责劝导,具体工作方法由执法局制定。

  而在徐雪看来,这批协管员的优势在于“乡情”:不少人以前曾是小摊贩,或者现在还有老乡在摆摊,他们去劝导,可以避免许多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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