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金融体制创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该如何深化?具体有哪些路径?新近出台的省委《意见》对此作了清晰的界定。记者日前就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采访了省金融办副主任盛益军。
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资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血液,省委《意见》涉及农村金融这部分的主旨,实际上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突破信贷瓶颈制约,切实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并对各金融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盛益军开门见山亮明了观点。
在她看来,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当其冲。她解释说,省委《意见》提及的“充分发挥在浙各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作用”,有两层含意:一是发挥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其县域内分支机构吸储放贷支农的作用,同时扩大邮政储蓄银行的涉农业务范围;二是凸显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这是关键所在。
我省农信社改革起步早、力度大、成效明显,按照省委《意见》要求,下一步将重点深化完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深化的途径有多条:对一批已改制的农村合作银行,主要是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增强活力和实力;对少数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农村合作银行,则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少数落后困难的信用社,可引进省内实力较强的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跨县域投资入股试点,实现强弱联合、共同发展。“目的是切实把农信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真正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果。”盛益军说。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适时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也是省委《意见》“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启动了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引起了全国瞩目。
盛益军透露说,下一步我省将积极争取扩大试点。村镇银行在首批试点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0至15家试点指标,以吸引更多的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通过村镇银行这一平台“放大服务”,给小企业和“三农”提供更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则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既要求有一定的数量,又要把好质量关,严格遵循“只贷不存”、“小额、分散”的原则,确保70%的资金用于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人,尤其是那些处于创业初始期、困难期、转型期的“三农”和小企业。目前,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共审核通过46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已开业近20家 ,其余正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筹备开业,争取年底前通过审核总数超过55家。
创新破解农村信贷担保难
与中小企业一样,农村信贷也面临着缺少担保与抵押的难题。如何破解?盛益军认为,省委《意见》提出的“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和“稳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就是突破口。
具体途径则包括: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设立信用联络员制度;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推广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联保贷款等;开发支持新农村的金融组合性产品,把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在一起,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结合订单农业,探索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保险、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有效分散和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等。
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也不失为一条好途径。盛益军说,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必须改变当前农村经济比较单一的融资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同发展。比如,在政府支持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尝试在资产证券化、企业债券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探索发展农村投融资市场,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农业领域等。
发挥财税支农的杠杆作用
金融支农要凸显力度,财税引导、扶持必不可少。省委《意见》对此也作了明确。盛益军的看法是这方面不外乎从三个层次着手:首先,完善支农政策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相关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合理引导资金进入新农村建设,定向实施新农村建设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农业产业补贴政策,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其次,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发挥社会资金的支农能力。各级农口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在支农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存放支农扶农资金,支持支农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来源,增强信贷支农能力。第三,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已每年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并鼓励各市、县根据当地财力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农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按照“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专门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农信担保机构发放服务“三农”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