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购房入户政策怎样调整
杭州警方详细解答
日前,杭州市出台了《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将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等区域。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时间从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对此,有不少读者纷纷咨询相关手续如何办理,警方就较为关注的问题作了解答。
一、此次对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门槛”是高了还是低了?
答:杭州警方表示此次调整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政策是为了贯彻执行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确保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政策顺利得以实施,而对原购房入户相关手续作进一步明确。调整后的购房入户政策,除扩大了购房入户地域范围外,其他条件与原购房入户政策一致,因此,不存在购房入户“门槛”的高低,而是放宽了“门槛”。
二、外来人员购房入户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方面?
答:此次政策调整最主要的方面是外来人员购房入户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调整之前,外地人购房入户政策主要在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三个区域搞试点,在全市城区其他区域并没有实行。而此次政策出台,实施范围扩大到了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五个老城区,从今年10月14日起在上述五城区新购房的外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办理购房入户手续,从而让申请人员享有更多选择意向和权利。
三、外来人员如何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
答:所有申办手续均和2006年一致,凡符合市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所列在杭购房入户标准的外来人员,凭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携带齐全相关申请材料到购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四、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仍按2006年政策不变,具体包括: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如需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则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等。
五、无传染疾病如何证明?
答:这项规定延续2006年市政府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相关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方便外来人员申请已适当作了简化,只要求在杭购房入户的外地人,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后,如医院诊断结论为所检项目无传染疾病,在办理申请入户手续时向公安机关出具体检报告即可。(李育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