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8月,浙江省召开第一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11月成立浙江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1977年12月,浙江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挂牌。
·1981年4月,成立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全省11个省辖市均建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局。
·1989年,浙江第一次实行了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1992年起,浙江省将环境保护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
·1994年以来,浙江省召开全省环保会议,并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碧水、蓝天、绿色”三大环保工程、《浙江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浙江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2003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同意将浙江省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的试点省。我省成为继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等之后的第五个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
·2004年省政府召开全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了以全省八大水系水污染整治和11个省级环保监管区为重点,全面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2005年,省政府下发了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以及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颁布了《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2006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还颁布实施了10多个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环保地方政策法规体系。
·2006年,制定完成了全省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2008年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节能减排大会,会上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浙江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责任书(2008~2010)》。正式启动“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