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建设厅获悉,建设厅17日出台新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河南省建设厅要求,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在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和改造时,应根据地下管线的实际需要,预留过路综合管线沟,以尽量减少破路。
河南省规定,城市主干道、重点路段的挖掘须报经当地市、县政府同意。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5日至7日在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后,方可施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