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出台新规定,该市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据唐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符合奖励的具体条件有:持有原发的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或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且经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据介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属于企业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原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奖励经费由财政支付。(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