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楼永红)面对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台州市探索在政府部门间构建合作平台,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充分有效地共享现有的信息资源,铲除工作中的盲区,实现多方共赢机制的“又一村”。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税收管理的对象是外国居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跨国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得。
台州市国税、地税、外汇管理局3方合作,就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管理共同出台通知。同时,国、地税积极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出台了售付汇管理工作操作办法,逐步展开了这项工作的有益探索。
多方合作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从银行角度来看,加强税务凭证共同管理,便于银行识别掌控;从税务部门角度来说,加强税务凭证共同管理,是提高非居民企业管理的有效征管措施之一。国、地税部门对提交税务凭证实行首受责任制,方便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办理。同时,国、地税两个部门及时联合审核,到企业实地查看,研究完善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巩固管理成果,形成国、地税一体化工作机制。税务部门及时将负责开具税务凭证的固定机构和联系电话通知外汇管理局和银行。外汇管理局定期将相关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以便国、地税部门及时进行核实比对。定期召开3部门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国、地税、外汇管理局3部门全面协调、步调一致的税务凭证共管机制。
3方合作平台构建后,外汇管理局及时将香港某公司在深圳股票市场出售全部股份这一信息提供给国税部门。经相关部门宣传政策、核实情况后,相关企业及时扣缴企业所得税4399427.11元。
3方合作平台的构建,打破了部门间信息互不相通的僵局,真正实现信息共享、3方共赢的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定期分析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和实现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了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建立了和谐的征管关系,不断完善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