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诞生
1979年12月19日,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试行细则》诞生。
●“一五”普法开始
198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决定从1986年起,改为用五年规划的形式普及法律常识,使法制宣传教育走向规模化、系统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1996年,省委作出依法治省的决策,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2000年1月,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
●通过地方立法条例
2001年,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总结了前20年地方立法的实践。2004年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了《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开通“地方立法网”
2002年12月20日,“地方立法网”正式在我省开通。这是由省级人大主办的全国第一家地方立法方面的专门网站。
●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2003年6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05年2月,省政府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规范村级组织,完善村务公开
2005年4月,我省下发《浙江省村级组织的工作规则(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正式出台的规范村级组织的工作规则。
6月,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使“浙江省村务公开重视建制,走在了全国前列”。
●“十一五”规划提出“法治浙江”建设
2005年11月6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为载体,努力建设民主健全、法治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利切实保障的法治社会”。
●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1月,出台《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
(本报记者 朱海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