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韩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承包着大企业的外包业务,在保护政策下取得了发展。但是,这种旧时代的范式已不适合知识经济时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此,韩国政府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单方面主导的中小企业扶植政策,将政策转换为中小企业通过竞争与合作,自主地实现创新与发展。
韩国中小企业厅厅长洪锡禹说,韩国政府的一个基本思路是“民官携手”,共同推进建立合理的机制,特别是加大民间机构的参与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资源和能力。同时,政府为了不影响民间机构的能力和自律性,不采取直接干涉的方式,而是扮演着支持者和合作者的角色。
韩国政府为了促进民间金融机构的“技术融资”,于2006年开始强化民间的技术评价能力(技术评价人员和评价机构等方面),设计并普及企业的技术评价模型。
截至2008年7月,来自民间金融机构共计3000亿韩元的资金以民间技术评价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基础,成功地向技术创新型企业进行了投资。
韩国还计划引入共同融资制度,即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具有评价事业可行性能力的中小企业政策金融机构)以信用的方式提供政策性资金贷款,而民间银行(具有财务评价能力)提供对等的资金支持,实现通过多样的民官合作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韩国政府自2002年开始与三星、浦项制铁等大企业及公共机构签订了民官合作的机构,促进“以购买为前提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即以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取得成功时,大企业就要购买该企业所研制的产品为条件,政府向中小企业支持部分研发费用。
“这一事业是代表大中小型企业携手合作寻求共赢的典型,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参与进来,推动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洪锡禹说。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产品营销,韩国将民间机构指定为民间海外支持中心。除了KOTRA等公共机构的经贸促进活动之外,韩国政府将国外具有丰富的当地经验和坚实网络的优秀民间咨询公司和营销公司指定为“民间海外支持中心”,帮助推广中小企业,寻找购买方,调查海外投资的可行性,协助技术合作。
迄今为止,韩国已在世界多个城市中指定了80多所民间海外支持中心,并计划进一步扩大与民间机构的合作。
2005年,韩国设立了母基金,充分利用民间的专业性,引导创业投资。
母基金方式是民间机构组成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以对等(30%左右)方式出资,基金由民间机构负责管理的一种先进的民官合作体系。
目前,韩国中小企业厅管理的资金规模已达1万亿韩元,并计划到2012年将这一规模增加到2万亿韩元。韩国的创业投资机构达100家,管理的风险投资金额达4.9万亿韩元。
韩国在金融与研发、技术人才、营销等涉及中小企业的所有领域民官合作,通过建立以民间为主导的创新增长体系,实现中小企业的持续增长与发展。
“今后,韩国政府仍将一如既往地发掘有能力的民间机构,并使其参与到民官合作中,同时我们承诺将尽到支持者和合作者的责任,向民间机构予以间接性支持,并引入奖励机制,使民间的资源与力量能够自主地发挥作用。”洪锡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