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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5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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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买来的假发票“露馅“了
  日前,浦江县国税局依法查处了浦江县某塑管厂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的案件。

  浦江县国税局年初接到一项稽查任务,涉案企业为浦江县某塑管厂。涉案发票5份,合计抵扣税款为64152.48元,已分别于不同月份申报抵扣。由于该公司所取得的以上5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海关总署的税单数据库查询,无相应的税款入库信息,系伪造发票。

  检查人员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查明以下税务违法事实:涉案发票的其中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个姓钟的业务员打电话联系,价格比市场低400-500元/吨,货物直接送厂,现金支付,发票由驾驶员随货带来,运输费由对方支付。另外4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个叫柳某的业务员联系的业务,货物也是直接送厂,现金支付,发票由驾驶员随货带来,运输费由对方支付,对方附送货单、空白合同。

  为了查明现金支付是否真实,经对借条中的借款用于支付货款进行调查,查明一部分用于支付货款,但也存在以下问题:2007年3月28日企业付款9600元,与发票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货款数额96000元不符;2007年6月27日付款155200元,收款收据单位为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单位为上海某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付款单位与实际供货单位不符;发票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量4吨,完税价格4444.44元,价格为10000元/吨以上,数量与金额不符。至此,案情水落石出。

  浦江县国税局依法追缴已抵扣的增值税64152.48元,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徐上 方红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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