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万松变电所土建工程经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能源2008-420号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220KV变电所,安装1*24万千伏安变压器、总投资约为1.3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建德市寿昌镇,计划于2009年7月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电业局,资金来源为浙江省电力公司拨款。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电业局(委托金华双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20千伏万松变电所土建工程
1.标段内容:220KV万松变电所土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344平方米,投资约为1.3亿元人民币,计划工期150天。
2.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无在建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自2005年8月1日之后完成的110千伏及以上新建(不含改建、扩建)变电所土建工程或自2005年8月1日之后完成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工程。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已完工但未验收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并同时提供工程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拟派项目经理承建的工程主体结构已验收通过,经项目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上述两种情况也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购买招标文件时宜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部门相关名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文件,同时提供网址。)]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分管安全副经理必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同上说明)、《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9月26日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 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3号位
招标人地址:双溪西路428号
联 系 人:程军
联系电话:(0571)87630265 (0579)81231231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08-085
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电业局
金华双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
泽骏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决定:本公司被恒利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恒利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完全继承,本公司将注销,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2008年9月19日
恒利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决定:本公司吸收合并泽骏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泽骏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本公司继承,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2008年9月19日
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注销,同时成立结算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宁波精华拍卖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