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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4版:社会周刊·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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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离婚不离家”一族的无奈
  这是一个在悄然壮大的社会群体——离婚不离家。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离婚后仍住在同一屋檐下,过着或彼此独立、或争吵不休、或者仍然相互依赖。

  “我们离婚十多年了,因为我没房子住,只能和前妻住一起。”重庆人王刚(化名),40多岁,是社区贫困户。1997年,王刚夫妻离婚,住房和儿子都判给妻子。因无钱租房,他只能从前妻的房子中挤出一间住,象征性缴点房租。

  “离婚后,我俩的关系相当于一套房子里的两个租户,感觉很别扭。”同一屋檐下,他们保持着独立的生活,伙食分开、水电气费分摊。王刚说,为了尽量避免与前妻引发矛盾,自己“连朋友都不敢耍”。前不久,他的前妻准备搬到儿子新家住,然后将这个房子出租。王刚不得不开始为住处想办法。

  而40岁左右的罗云(化名),和前夫的矛盾水火不容。半个月前,因受不了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前夫找女友,罗云与前夫大动干戈。罗云和前夫婚前的住房,随着离婚一分为二。离婚后,每次一方找对象或相亲,尤其是把对象带回家时,另一方都会不安逸。他们两个所在的社区主任说,类似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往往发生在贫困家庭,离婚又多是因为金钱引发的矛盾,最后又因为房子问题,被迫住一起。

  然而,并非所有同一屋檐下的离异夫妻都无法相容。53岁的张华和前妻,离异源于18岁儿子的意外丧生。离婚初,他们几乎整天不说一句话。渐渐地,他们走出丧子之痛,一起看电视、聊天;谁买了好菜,会一起分享;遇到困难,一起商量解决。但他们没有复婚的打算。“现在的生活状态挺好的,少了婚姻的约束,矛盾反而少些。”

  另一位马先生和前妻离婚三年后同居。“感觉不错,但我们不打算办理复婚手续。”30多岁的马先生毫不避讳。婚后两年多,马先生夫妇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离婚三年后,他们旧情复燃,开始同居。马先生和妻子仍保持着经济独立和各自的生活空间,他们既像夫妻也像朋友,“如果以后出现隔阂,我们也能好说好散,伤害也会减轻很多。”

  心理学家说,传统婚姻的形式已随着社会的发展趋向多元化,“在一部分人心中,家庭和婚姻不再是同义词,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家庭责任和义务的终结。”孙主任认为,离婚仍同居且不愿复婚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我们仍希望婚姻能最终回归到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上来,毕竟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才是夫妻双方最终的心灵归宿。”

  (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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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社会周刊·万家灯火 00014 “离婚不离家”一族的无奈 2008-9-18 48256F32002924A6482574BF000AE0F7[B1-臧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