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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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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温州长途车装上摄像头
是否侵犯“隐私权”存争议
  本报讯 (记者 李扬) 近日,温州长运集团开始在往上海等方向的长途客车上试运行一套“全程图像监控系统”,车上4个摄像头将覆盖车内每个角落,乘客及司机的一举一动都将被远程监控。据称,这是浙江客运行业首次启用远程监控系统。但该监控系统投放不久,却因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引起了争议。

  目前,温州往上海、南京、杭州方向的30多辆车已试行这套系统,共花费100多万元。该公司还准备斥资千万元给数百辆长途车都装上这套系统。

  “安装图像监控系统,就是为了保障行驶过程的安全。”温州长运集团客运二公司副经理林碧兴说,安装该系统后,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如有超速、超载或疲劳驾驶等行为,监控室值班人员可及时发现并向司机发出提醒。如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吸烟或者不系安全带,监控室会直接通过短信加以提醒。另一方面,如果车厢内发生纠纷或失窃等状况,可以截取图像证据。

  就在前不久,一辆从南京返回温州的大巴车上,两名盗贼在车上偷窃了乘客的3万元现金,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回警局后,对方死活不承认自己的偷盗行为。最后,监控画面提供了最直观的证据。

  在安装监控系统前后,公司不少员工并不赞成,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侵犯。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客车是驾驶员的工作场所,监控其工作情况并不是侵犯隐私。与此同时,部分乘客也觉得这一做法欠妥,有的认为虽然客车上属公共场合,但如果途中睡觉或情侣之间做些亲密动作,有摄像头总会感觉不舒服。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管理角度,使用监控设备保障公共安全,原则上是合法和合理的。如果客运公司仅是实施监控而没有泄露资料,对乘客并不构成隐私权侵犯,只是造成一定的“限制”,但这造成了企业施加给乘客的另一种义务——容忍隐私权受限制的义务,在实施前应当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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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9 温州长途车装上摄像头 2008-9-12 48256F32002924A6482574B800303C91[A2-李扬≈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