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某公司主要生产轻轨等钢铁产品,原材料主要是废钢铁。该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187万元、3317万元、3660万元,而税负率分别为4.36%、3.34%、3.24%。销售收入逐年上升,税负率应该随之提高,但该公司的税负率却呈逐年递减之势,为此,富阳市国税局将该公司列入重点纳税评估对象。
通过案头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有利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特殊性虚开进项税的嫌疑。该公司产品的销项税适用税率是17%,而废钢铁的进项税只能按10%抵扣。该公司每吨成品耗用废钢铁约1.2吨,据此测算,该公司的税负率应该达到5%,而该公司的税负率最高也只有4.36%。如果虚开进项税,在销售收入没有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一定会出现存货大幅增长。查阅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印证了这一判断。该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期末存货分别为1513万元、2021万元、2965万元,2007年比2005年竟然增长了95.9%。该公司2007年的销售收入为3660万元,而存货却高达2965万元。
鉴于以上疑点和判断,富阳市国税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但该公司说明的理由明显存在矛盾,于是富阳市国税局决定实地核查存货,时机选在月底财务报表出来的当天。当评估人员突然前来核查存货时,该公司管理层一下子乱了阵脚。经实地核查,该公司虚列存货事实存在,而且数额较大。富阳市国税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补缴增值税66.93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加收滞纳金3.56万元,两项合计达70.49万元,同时督促该公司修改所得税年报。(许信生 吴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