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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
问:国税函[2002]1170号文中提到: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可以视同自产产品享受免抵退优惠政策。请问:进口厂商告诉我们原来出口的产品中用于产品包装的纸箱和标签损坏,现在要求单独买纸箱和标签用于替换损坏的纸箱和标签,纸箱和标签我们企业都是外购的,请问单独出口的纸箱和标签属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配件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第二条规定,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该文件所指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是狭义范畴的概念,贵公司替换损坏的自产产品包装物,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视同自产产品范畴,故不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是一家塑料厂的,我想问我们厂要开增值税发票是不是带上相关证明就可以在国税局开票,开票的话要带上什么手续,还有能不能临时开?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目前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国税局(主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