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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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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黄岩实施干部职工家属涉商事项备案制
  近日,台州国税黄岩分局的《干部职工家属涉商事项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被台州市黄岩区纪委评为干部管理创新项目。据悉,截至目前,该局已涉商备案登记23人次,涉及企业47家。

  该办法规定:干部职工配偶、子女为备案管理对象;对备案管理对象涉及以独资、合资或合股、参股、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在企业担任会计或兼职会计及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等情况实行备案;备案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向局监察部门报备;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区域或职权范围内以及在进行纳税评估、稽查及各类税收执法时涉及到其相关备案管理事项的,要遵循回避原则。

  据悉,该局监察部门已建立涉商备案台账,开展有效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按办法规定报告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把干部职工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曾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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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黄岩实施干部职工家属涉商事项备案制 2008-7-18 浙江日报000112008-07-180003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