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上海在全市财政预算拨付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以推进上海“阳光财政”体制的形成。
根据《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上海的公务卡由各单位为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卡种为个人贷记卡,最高信用额度控制在2万元至5万元。各单位可以自行选定发行贷记卡的金融机构作为签约单位,定期签订公务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上海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卡原则上将使用银联标准卡。
实行公务卡制度后,上海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在进行公务支出消费时,也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受理银行卡能力的商户。
公务卡的报销流程与过去也有所不同: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不仅要提供发票等报销凭证,还要同时上交银行卡签购单等银行卡付款单据,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与供应商、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报销,财务人员则必须将发票和银行卡签购单等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学专家颜延说,推行公务卡制度虽然只是公务消费结算方式的改革,但对于推行“阳光财政”却有着积极作用。过去的公务消费结算双方只有付款人和收款人,而使用公务卡后相当于增加了一个“独立第三方”,通过电子信息可以记录公务卡的交易轨迹,便于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此外,实行公务卡后,上级财政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而预算单位也可以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的管理和使用环节,以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节约行政资源。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