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 [2008]226号)批准,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HANGZHOU CO.,LTD.,简称BANK OF HANGZHOU。
经浙江银监局核准,本公司金融许可证中文名称由 “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杭州市商业银行”)变更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英文名称由“HANGZHOU CITY COMMERCIAL BANK CO.,LTD. ”变更为“BANK OF HANGZHOU CO.,LTD.”,机构编码B0151H233010001。
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名称由“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330000400001099。
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本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由“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码25392482-6。
本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在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等名称继续使用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公司本次名称变更,对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均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享有及承担。
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0571)96523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特此公告。
关于“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