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国税局黄岩分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台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王大爷说:“我是一位个体工商户,利用自己的房子开了一家小店,当地国税核定的营业额为每月4200元,没有上起征点,就不用纳税了,可最近接到国税部门的通知,要我按月缴纳240元税款。没上起征点咋又要缴税?”
原来,王大爷家住镇西村,房子刚好位于村中心,他就利用自家地利开了一家卖日用百货的小店。有一次他到小镇去批发货物,看到市场旁边有一间台球室,生意非常兴隆,他灵机一动:自己小店位置好,村民常到小店来玩,要是开一间台球室,生意一定不会错。第二天王大爷就买了三张台球桌,开始营业了,而且生意相当红火。
一天,税源管理员陈东升到村里进行税源实地调查。回到单位后,经向地税部门打听,一张台球桌月核定营业额是600—1000元,王大爷三张台球桌按最低定额计算,可核定月营业额为1800元,尽管台球室收入属于营业税缴纳范围(属地税部门征收),但王大爷的经营方式属于兼营行为,两种收入又不能单独分开核算,按税法规定兼营行为中各项收入不能分开核算的,就高税率合并征收,所以合并一起缴纳增值税。小店营业额核定4200元,台球室经营收入核定为1800元,两项合计营业额为6000元,超过5000元起征点,全额缴纳增值税6000×4%=240元。小陈就下达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
接线员小李了解情况后,立刻打电话向王大爷解释,王大爷恍然大悟,当天就到办税服务大厅缴纳了税款。 (曾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