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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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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工作实现“六通”  效率提高一倍
7月1日起海宁国地税实行联合办税
  7月1日起,海宁市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机制在海宁市长安镇、许村镇、周王庙镇和农发区全面开展试点。即日起该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在税款征收、无证清理、定额调查、停歇业检查、税款补缴、税收宣传等六个环节,联合开展工作。此举将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的办事效能,方便纳税人办税。

  从1997年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有效地贯彻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要求,但同时也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了“两头跑”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矛盾,海宁市国税局、地税局从今年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协商,共同解决联合办税中存在的行政体制和工作衔接中的问题。

  “本来以为还要跑一趟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我地税已经征掉了,今后交税可以少花一半的时间了。”在长安镇做文体用品生意的王先生刚刚交完税后高兴地说。目前长安镇国地税共管户有1.5万余户,以往纳税人是“两头都交税、跑完国税跑地税”。实行联合办税后,在个体定额户中实行了国税委托代征的方式,国税部门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属地税部门征收的附加税种也实行统一代征,并使用“一户通”实时扣款或专户扣款方式将税款缴入金库,个体定额户交税用时比以前减少了一半。

  “与以往国地税的单项工作合作相比,本次推出的联合办税机制是深层次、多方位的,这方面我们在省内开了先河。”市国税局长安分局局长陈琳告诉笔者。除了代征税款外,联合办税的内容还包括无证清理、定额调查、停歇业检查、税款补缴、税收宣传等方面。在以往的税收管理体制下,国税局与地税局的税收管理员往往都是“一项工作、分头行动”,既降低了行政管理效能,也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实行联合办税后,国、地税部门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实行共同采集,各类税源管理信息可以共享,并经常性交流和沟通,对无证清理、定额调查、日常检查等工作实行联合下户。对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中需补税的企业,及时互相传递检查和评估补税情况,有效地避免了重复税务检查。

  据悉,本次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首先在海宁西片四镇(开发区)进行试点,试点三个月后将在全市推广。 (杨正义 王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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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7月1日起海宁国地税实行联合办税 2008-7-4 48256F32002924A64825747A000CF13E[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