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征集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考证资料的工作一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杭州、济南、上海、天津、武汉等都在竭尽全力调查取证。各方为何要寻找这个“新中国第一”,仅仅是试图在历史研究方面有所收获?
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新中国成立后不到1个月,居委会组织就在全国部分地区出现,之后发展到全国。居委会的产生,结束了延续几千年的作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基层组织形式——保甲制度,这是一项深刻的社会革命。它的组织原则,体现了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也体现了“人民民主管理城市”的理念,为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一个现实途径。今天,居民自治原则早已被写入宪法,成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追寻历史,是为了对现实有所启发。比如当时实行“委员会制”,委员的席位为7至17人,内设工作委员会,尽量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尽可能一人一职,居民小组还可以根据需要选举副组长1人至2人协助工作。这种方式,不仅对推动群众工作基础较差的居民区很实用,而且使居民委员会通过居民小组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那时的居委会行政色彩也没有现在这么明显,居委会委员的经费属补贴性质的经费,按委员工作繁简、生活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助。
而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外来流动人口增加,社区居民管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追寻历史,重新考量,汲取经验,是寻找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的真正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