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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4版:浙江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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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限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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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义乌工业用地
实行年限分段

  义乌工业用地

  实行年限分段

  日前,义乌市政府出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规定从今年开始,义乌市所有需要工业用地的企业都要分阶段兑现投资承诺后才能拥有最终的土地使用权,以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

  《实施细则》规定,工业用地出让分两个阶段签订出让合同。第一阶段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二阶段年限为50年减去第一阶段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企业完成第一阶段投资承诺后,才能签订第二阶段的用地合同。一般第一阶段合同期为三至五年,在合同期中,企业随时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验收单位由发改委、财政、国土等11个部门组成,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情况。验收合格的,出具复核验收合格确认书,企业凭确认书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工业用地第二阶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第一阶段达不到要求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执行退出机制,即动产由企业搬走,土地由政府收回,不动产经评估后由政府收购。

  与通常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规定相比较,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阶段制度创新了防范虚假投机行为的办法,能有效遏制投机行为。同时,《实施细则》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着力突出供地的计划性,优化工业产业结构,确保供地的公开性,供地信息全程公布。为与《实施细则》相配套,义乌市还制订了《义乌市工业用地投资项目复核验收暂行办法》,对验收部门、内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化了用地批后监管。

  (通讯员 冯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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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5 浙江日报000142008-06-2500021;浙江日报000142008-06-25000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