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建平 林亮)近日,杭州市出台《关于建立全市乡镇(街道)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201个乡镇(街道)将全面推行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加大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防控和查处力度。
《意见》明确,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是以基层政府为主导,责任主体是各乡镇(街道)政府,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综合防控工作负总责,将防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村委会(社区)。同时要建立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本乡镇(街道)的综合防控工作;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控巡查网络,并落实乡镇(街道)专门巡查人员和村(社区)防控巡查员,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三到位”。
对涉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意见》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办理相应的手续及事项。乡镇(街道)政府通过协调国土资源、城建、城管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力量,切实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加大联合巡查、制止和处理力度,努力实现土地违法案件“零增长”。
通过建立乡镇(街道)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意见》也有明确规定:实现辖区内当年无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发生,新增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达到100%、制止率达到98%以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当年无被市以上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新增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10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