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30日讯(记者 毛珺) 今天,杭州市贸易局公布了《杭州市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意见》。规定从6月1日开始,杭州市区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处需在明显位置设立塑料袋销售点,并明码标价,平进平出;所有零售商对塑料袋的定价不得低于进价;对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可使用不具提携功能的塑料预包装袋,可免费供应。杭州市区大部分农贸市场的塑料袋将按照小、中、大3种型号分别以成本价0.1元、0.2元、0.3元销售,承重范围在2公斤至8公斤不等,全部为可降解塑料袋。超市、商品专业市场等零售商的塑料袋价格将由经营者自行决定。
目前,杭州市贸易局还在商议塑料袋报废后的回收办法,考虑将回收的塑料袋循环使用,制造垃圾袋等。
杭州市贸易局网点处副处长孙继群介绍,杭州市目前使用塑料袋每月在800吨左右,他相信“限塑令”实施后,这个数量会大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