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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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威慑力显然不够
· 违规减持接二连三
· 重罚方能抑制“违规冲动”
· “顶风作案”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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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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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违规减持接二连三
  距离中国证监会“大小非”新规出台不到十天时间,市场上就发生了“大小非”违规减持第一案。4月29日,宏达股份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证监会一个月内减持超过1%必须要到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当天即对两个违规股东进行公开谴责,并给予禁止一个月内出售宏达股份股票的处罚。

  然而,交易所的迅速反应和处罚举措并未有效抑制“大小非”股东的违规冲动,上述违规抛售行为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后出现“大小非”违规抛售第一单,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再曝出“大小非”违规抛售第二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中小板上市公司冠福家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法人股的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违规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

  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发现,开开实业一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4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377.69万股,减持数量占开开实业总股本比例达到了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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