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下个月开始,我国将正式“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为配合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了具体通知,指出:从6月1日起,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工商部门将逐步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商场、超市、市场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都将作为检查重点,一旦发现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经营者,将按《产品质量法》等进行处罚。
——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从6月1日至8月1日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产销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要积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推进环保工作。(黄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