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新增一条“禁带物品”条款。“违禁物品”包括:爆炸性、毒害性、 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此外,《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车辆组织实施检查。”据悉,修改后的规定于即日起实施。
(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