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缙云县紧紧抓住全省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的契机,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破解土地和资金等要素制约的有效途径来抓,积极制定政策,创新机制,完善政策,走出了一条通过政府投入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特色路子。
做 法
形成共识,明确职责强保障。针对项目启动之初,面临资金投入大、建设战线长、涉及部门多、政策处理难等诸多困难,召开县长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策,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进行通报,形成了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成立了由13个部门“一把手”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缙云县关于加快土地整理和垦造耕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业主,负责具体的政策处理和工程管理工作;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各司其职。同时,该县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十件为民实事之一来抓,并由县委办、政府办督查室开展专项跟踪督察,强化了乡(镇)部门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强大的整体工作合力。
狠抓项目,规范操作保质量。该县专门编制了《土地整理项目操作规程》,对项目建设管理规划设计、政策处理、工程发包、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深入到乡(镇)部门讲解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程序步骤,在短时间内提高了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确保规范运作。同时,对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建成的13.4万亩标准农田落实每亩每年3元的管护经费,杜绝“重建设、轻管护”现象,让已建好的标准农田发挥长期种植效益,保证项目后期质量。
严格奖惩,激发热情促工作。为充分调动乡(镇)、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该县大幅提高了原有的奖励标准。规定各乡(镇)在年内完成计划项目并获取折抵指标1000亩以下的,给予乡(镇)党政正职2万元奖励;获取折抵指标1000~2000亩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取折抵指标20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还建立了部门配合专项奖励基金,对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进行奖励。并在年终召开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总结大会,按照考核实绩予以兑现。这一激励机制调动了乡(镇)、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成 效
既加强了耕地保护,又有效地拓展了建设用地空间。2006年至2007年,该县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44个,整理总面积20.5万亩,建成标准农田8.7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43万亩;完成土地开发项目77个,开发耕地1.34万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75个,复垦面积2456亩,新增耕地2388亩,确保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共获取折抵指标1.75万亩,已使用折抵指标4750亩,占总用地指标的65%,有效地弥补了缙云县计划指标的不足,保证了交通、水利、能源等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为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拓宽了用地空间。
既改善了生产条件,又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该县通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农田道路、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仅2006年就投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1.2亿元,这是全县有史以来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最大的投入。两年来,该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共平整土石方634万立方米,修建道路122千米,修建渠道130千米,修建机埠2座,修建防洪堤1千米,布设电线0.3千米。整理区土地相对平坦,机耕路、排灌渠密度明显增强,防洪防涝抗旱能力进一步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条件和农民的生活环境。同时,县政府每年安排150亩建设用地复耕指标安排村民建房用地,缓解了农民建房难的问题。
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实现了村集体和农民双赢。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该县在保证自用有余的情况下,先后向温州、宁波等资源缺乏地区有偿调剂各类指标1.29万亩,获取资金5.33亿元,为全县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乡镇政府通过土地整理,得到了较为可观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极大地改善了部分乡镇财政较为困难的状况。农村集体将通过土地整理后的耕地,集体出租给种植大户,每亩租金比其他农用地提高100至200元,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