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张天煜,只觉他低调、不善言词。可一谈起业务或案件,张天煜却思路清晰,语速极快,是个“能说会道”之人。
37岁的张天煜,在瑞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从事检察工作已16个年头。瑞安市院是我省刑事案件最多的基层院之一,而张天煜所在科室又是任务最重的一个。但就是在繁重的工作之中,他创新并倡导了一系列的办案机制改革,成为众人眼中的“补白”的检察官。
2004年,瑞安市检察院依法批捕全省首例“黑B超”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导致多名胎儿流产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曾引起很大争议。为此,张天煜查阅大量法律书籍,还上专业网听取众人参与的讨论,认定此行为应该构罪,予以批准逮捕。张天煜就此案的适用法律问题写了前瞻性报告,不到1个月,省有关部门就联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该类案件应追究刑事责任。
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怎么办?在张天煜手上,分类办案机制开始实施。他将批捕案件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类、危害公共安全类、破坏经济秩序类等八大类,根据每位办案人员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办理,以此达到案件效率和质量的“双赢”。
是张天煜,在温州检察系统内率先进行了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的尝试,通过对刑拘释放人员的专项检察、刑拘新进人员的谈话制度以及案件咨询发现等各项举措,取得了立案监督的新突破,当年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6件、17人。这项立案监督工作填补了法律监督领域一项“空白”。
是张天煜,去年在温州市率先推行法律文书简化改革,采取“繁简分流”的填表制,要求做到“删、简、繁、增”。办案人员从繁琐的“文字”中解脱出来,确保有充裕时间和充沛精力办理疑案、要案,侦查监督科开始成为一列提速的“办案列车”。
还是张天煜,在全省率先提了“犯罪的同城待遇”,想方设法为外来人员寻找担保人,争取本地人的同等待遇,以示法律的公平性。此举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认为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好诠释。
4年来,张天煜亲自参与审核各类刑事案件6000余件,涉及1万余人,且无一错案。当记者问他事务如此繁忙,怎么还有时间去想着创新呢?张天煜说:“因为我遇到问题时,总想着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去解决它。”
的确,因为用心,才使张天煜成为填补多项法律空白的优秀检察官。打开张天煜的办公电脑,记者发现他很善于归类和总结,电脑里密密麻麻地罗列了内容各异的办案问题资料,记载着他多年办案所积累的经验。
在这位锐意创新的“才子”带领下,张天煜所在的侦查监督科连续4年荣获“全省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张天煜也最终站在了首届“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 的领奖台上,成为我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