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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
问:如果公司营业执照增加了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要去改变吗?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增加了经营范围,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
进项税额先比对后抵扣
问: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现在属于辅导期,税务是怎么处理的?进项税额是否是隔月抵扣?还有税金的预缴问题是如何办理的?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凭证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除外)应“先比对后抵扣”。即先认证采集进项发票,通过“稽核子流”进行比对,比对相符的进行抵扣,不相符的不予抵扣。预缴税金是指当月领用超过25份专用发票,应在第二次领用时预缴前一次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税额,可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