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08年4月1日~2日分别受理了浙江省电力公司提交的宁波、衢州、金华地区220kV惠明等5个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20kV惠明、南竹(龙洲)、崇文(赵宅)、官塘、朱云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惠明:宁波市鄞州区 南竹: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
崇文:衢州市柯城区 朱云:浦江县浦南街道
官塘:义乌市稠江街道、上溪镇、义亭镇、赤岸镇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登录www.zjepb.gov.cn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电话:(0571)28913066 传真:(0571)28869000
电子邮件:hukai@zjepb.gov.cn 联系人:忽凯
关于220kV惠明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8年4月2日
10省道长牛线三期煤山至广德段改建工程已经浙交复〈2007〉164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8年度省基本建设计划。长兴县长牛公路三期改建工程指挥部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和工程数量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1.工程概况:10省道长牛线三期煤山至广德段改建工程,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1+480,全长约11.480公里,公路等级一级,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为该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招标,路面结构为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及沥青混凝土路面。
2.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段:
LM合同段(路面工程):桩号K0+000~K11+480,路线全长11.480公里(其中K0+000~K4+100段为旧路改建),主要工程内容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底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
LM合同段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年。
3.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LM合同段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8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1时30分和下午2时~4时30分(北京时间,以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到浙江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建设窗口,联系电话0572-6032725)处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范本》自备),售后不退。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8年4月11日上午9时,集中地点:长兴县长牛公路三期改建工程指挥部(长兴县雉城镇明珠二路58号)。
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4月11日上午10时,地点:长兴县长牛公路三期改建工程指挥部(长兴县雉城镇明珠二路58号)。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浙江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建设窗口,联系电话0572-6032725),逾期不予受理。
7.招标人将在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时参加。
8.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LM合同段提交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4月28日下午4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担保汇到指定账户。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长兴县工行长海路支行
账号:1205270729000002932
招标人:长兴县长牛公路三期改建工程指挥部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明珠二路58号
邮编:313100
联系人:池昌发
传真:(0572)6220683
电话:(0572)6221663
招标代理人: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彬彬
传真:(0571)87799822
电话:13989455085
日期:2008年3月31日
10省道长牛线三期煤山至广德段改建项目路面工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杭州千岛湖垂钓运动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杭州千岛湖江源休闲垂钓有限公司公告
杭州千岛湖垂钓运动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杭州千岛湖江源休闲垂钓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3月28日获得淳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千岛湖垂钓运动有限公司和杭州千岛湖江源休闲垂钓有限公司的债务由杭州千岛湖垂钓运动有限公司承继,本公司债权人可自2008年4月1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晓
联系方式:(0571)64886997
杭州千岛湖垂钓运动有限公司
杭州千岛湖江源休闲垂钓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